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1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13 15:09:15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11号)一、项目编号:JH24-211122-00004二、项目名称:盘山县中医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营口永驰贸易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金泉街34号被投诉人1:辽宁明润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润诚苑小区商网0011栋02号四、基本情况采购人盘山县中医院委托辽宁明润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就盘山县中医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122-00004,以下简称“本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采购活动。2024年11月5日,辽宁明润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2024年11月20日,投诉人营口永驰贸易有限公司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024年11月22日,采购人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函不服,于12月5日向我局提交了投诉书,投诉事项为竞争性谈判,缺少谈判环节,违规。五、处理依据及结果针对投诉事项的审查意见: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线上竞争性谈判时可以通过专用系统或腾讯、钉钉以及其他类似专用软件,务必保证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与供应商通过视频方式或文字交流方式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谈判。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是评委们的法定职责,不能因系统平台无谈判环节选项就省略此环节。综上,营口永驰贸易有限公司投诉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盘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盘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盘锦盘山县财政局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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